[摘要] 晋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16)第4号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6)第4号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2016-14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 居住≥0.6车位/100㎡建筑面积
商业≥0.7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1.5车位/100㎡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日照。
2、2016-15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 居住≥0.6车位/100㎡建筑面积 商业≥0.7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1.5车位/100㎡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日照。
3、2016-16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 居住≥0.8车位/100㎡建筑面积 商业≥0.7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居住≥1.5车位/100㎡建筑面积 商业≥4车位/100㎡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日照,界内幼儿园冬至日不低于3日照。
(4)其他规划指标要求按市规划局规划条件执行。
二、有关要求
1、2016-14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
(4)苗匠村已整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开发建设时需符合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需配套的公共设施及规模按苗匠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配建;
(5)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6)地界范围内所有现状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7)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2、2016-15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
(4)苗匠村已整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开发建设时需符合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需配套的公共设施及规模按苗匠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配建;
(5)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6)地界范围及拆迁范围线内所有现状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7)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3、2016-16号宗地
(1)B3-2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14000㎡;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B3-1地块(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三年内须建成交付使用;
(4)该项目B3-2地块需配建幼儿园一所(规模不小于12班,建筑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其它公共设施按该地块所在改造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配建;
(5)该地块所在改造区已整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建设时需符合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
(6)地界范围内及图示拆迁线范围内的现有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7)在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意见;
(8)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地上建筑后退四界距离按选址红线图退界要求执行)。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四、出让条件
本次公告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五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耕地开垦费
出让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八、出让方式
九、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联系人:郭颀 张航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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